2021年河南洛阳市偃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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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洛阳市偃师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区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突发应急处置能力,缓解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经偃师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并报请洛阳市委编办、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偃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偃师区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5名(全供事业编制)。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和省、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偃师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偃师区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由偃师区委编办、人社局、卫健委组织实施。成立2021年偃师区疾控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委、编办、人社、财政、卫健委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卫健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偃师区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计划和专业要求详见《2021年偃师区公开招聘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无不良嗜好;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
5.具有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截止2021年7月30日,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7.报考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显示专业与招聘要求专业一致;
8.2017年起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9.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6)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7)国家和省、洛阳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及通知、公告等均在偃师区人民政府官网/政府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版块(http://www.yanshi.gov.cn/)进行公告、公示,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如本人错过相关事项,后果自负。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不收取费用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1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偃师区卫健委四楼人事科(偃师区华夏路42号),联系电话:0379-67709910。
提交材料:
1.《2021年偃师区公开招聘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2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4张;
4.毕业证(国内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表;国外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6.在职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需持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7)。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由招聘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报名时需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绿码、行程码,经测量体温正常登记后进行。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由卫健委、人社局、编办共同实施。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三)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省、洛阳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
(1)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偃师区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加10分;
(2)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10分;
(3)参加洛阳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加10分;
(4)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5)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在偃师区服务且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加10分。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21年偃师区公开招聘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
(2)“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偃师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偃师区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4);
(3)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5)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6);
(6)政府购岗提交本人《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基层服务证书》原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网站予以公示,请届时登录查看。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次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作弊者,卷面成绩视为零分。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用书 点击查看)卷面满分为100分。
4.笔试卷面成绩将在偃师区人民政府官网/政府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版块(http://www.yanshi.gov.cn/)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5.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
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环节。
因考生自动放弃,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办法
面试工作由偃师区人社局、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应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五个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成绩以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为考生面试现场成绩。
(3)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人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偃师区人民政府官网/政府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版块 (http://www.yanshi.gov.cn/)予以公示,请届时登录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阶段。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偃师区人民政府官网/政府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版块 (http://www.yanshi.gov.cn/)进行通知,请届时登录查看。
(八)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具体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因考生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7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到者(因受疫情影响除外)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须签订承诺书,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被聘单位工作满五年后(含试用期)方可流动。
五、其它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应聘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偃师区纪委监委和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本方案由2021年偃师区疾控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7709910
监督电话:0379-67725444
附件:
4.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5.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6.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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